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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形成细颗粒物(PM2.5)、臭氧(O₃)等污染物重要前提物质之一,挥发性有机物(VOCs)成为当前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和难题,VOCs治理有着必然性和急迫性。
2018年“环境问题整改年”,VOCs整改是重中之重
据业界权威专家表示,VOCs治理是蓝天保卫战必须攻克的“碉堡”。由于VOCs的种类多(最常见的有200多种),涉及的行业和企业数量多,排放条件复杂,监管非常困难,治理难度也非常大。
自“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我国VOCs治理开始启动,但由于涉及VOCs污染控制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之前大部分涉VOCs污染企业尚在观望中,整体推进速度较慢。2016年开始环保督查,2017年在全国范围全面启动督查行动,大量企业包括涉VOCs排放的企业被关停并转,尤其2018年作为“环境问题整改年”,各省市将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VOCs整改作为重中之重。
在VOCs治理领域,2018年是政府监管、企业跟进、各方协作全面提升的一年。各省(市)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深化VOCs污染防治,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治理任务和精准治污,取得一定成效。
—督查组紧盯“单一”低效治理措施—
从VOCs治理技术来看,由于VOCs治理技术的体系复杂,无论是业主单位还是管理部门对具体的污染源治理工作都没有相关的经验可以参考,在进行技术和工艺选择时感到无从下手,所以往往由于技术选择不当,无法满足环保设施治理效率和稳定运行水平,难以实现达标排放,造成重复治理的现象较普遍。
企业在进行技术选择时没有针对性,造成技术不当,治理设施难以达标排放。从2018年环保督查的反馈结果来看,这个问题最为突出。据业界权威报告表示,大部分企业普遍采用的低温等离子体、光氧化以及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占了大多数,在京津冀地区约占治理企业的80%以上,其中大部分企业(约占80%以上)都不能达标排放。VOCs前沿(微信ID:vocs99)注意到,近期生态环境部通报《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情况》中VOCs整治不到位问题,有不少企业安装了“单一”治理工艺措施,设施难达标直排VOCs被生态环境部通报曝光。
向“低效应付”设施,说NO!
VOCs前沿(微信ID:vocs99)查阅资料发现廊坊市最早针对于“活性炭、等离子、光氧催化工艺”等单一方式VOCs治理设施开展执法检测,向“低效应付”设施打响全国第一枪。廊坊市环保局今年上半年向社会通报:廊坊通过2016、2017两年的VOCs综合整治,治理成果显著,廊坊共有158家VOCs排放企业列入省重点治理清单,已于2017年内全部完成整治任务。但是,非省重点治理企业在2018年的各级环保督查巡查中发现一些突出共性问题:由于部分企业使用活性炭、等离子、光氧催化工艺等低效应付的方式进行治理,导致处理效率只有10%-30%。
一是部分企业使用活性炭进行治理,实际情况为长期不更换活性炭或未将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处理,致使废气通过不具备吸附能力的活性炭处理排放。
二是治理去除效果不明显。在专项巡查工作中发现部分行业、企业采取等离子、光氧催化工艺进行处理,经手持快速检测仪测试,据废气处理前后污染物浓度测算,处理效率只有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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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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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管的角度出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廊坊、苏州、佛山、山西、河北、江苏、山东等10多个省市的生态环境部门出台了红头文件对当地企业提出明确要求:"不建议"或"淘汰"或“不鼓励”单一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处理工艺,对于因各种因素已经安装单一治理措施处理VOCs废气的企业将列入为重点监管或优先纳入错峰停产的名单。
—鼓励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根据工况提高治理效果—
从技术角度出发,技术本身并无“好坏”之分,找到适合自己的才是关键,在哪儿用、如何运用才是关键。换言之,VOCs治理方法本身没有好坏之分,任何VOCs处理技术都有其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只有针对不同VOCs废气的特点,确定最合适的方法,才能取得好的处理效果。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温等离子、光催化等技术也不能一棒子打死、用来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在工程设计合理的前期下还是有较好的适用性;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台账。目前不少省(市)管理部门的文件对此也给出了明确的技术引导。
——惩戒"差弱低"治理公司,连带责任!
据了解,为规范VOCs治理技术和第三方治理市场,国家层面今年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就明确要求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实施公布名单和联合惩戒。随后多省市多省密集发布蓝天保卫战方案;尤其是江苏省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依法追责。2019年6月底前,地方环保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对采取单一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单位,禁止其在省内开展相关业务。
同时,国家层面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重点行业VOCs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和RTO、等离子体等不同治理工艺的技术指南和工程规范,为业主单位和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