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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发布VOCs治理方案,推进制造行业涂装工序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水性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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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VOCs污染治理,减少排放总量,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金华市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

    方案要求主要目标为到2018年,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污染治理,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以及其他适用行业全面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完成286家涉VOCs“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完成VOCs 减排1.2万吨以上,推动永康市、东阳市、义乌市、武义县等4个重点地区开展VOCs深化治理。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体系,全市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4%以上,重点工程减排VOCs 2.4万吨以上,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方案要求加快涉VOCs“散乱污”企业整治。各地要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各地应加大工业企业季节性减排调控力度,充分考虑企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等情况,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别针对臭氧(O3)污染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研究提出强化减排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企业要制定强化减排调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在特殊时期,可依法合规对工业企业提出实施错峰生产的要求。


    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和塑料制品、化纤、纺织印染、合成革、制鞋等行业VOCs污染防治。永康、东阳、义乌、武义等4个省、市重点地区要编制地区VOCs深化治理方案。重点企业要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


    化工行业。开展农药、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制造、染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化工行业的VOCs治理。加强精细化管理,实施排污许可制,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动行业改造升级,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45%以上。


    推广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


    工业涂装。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及其他制造行业涂装工序的VOCs排放控制,实现达标排放。全市力争在2018年底前完成。到2020年,全市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50%以上。


    (1)集装箱制造行业。钢制集装箱在整箱打砂、箱内涂装、箱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涂料。对一次打砂工序,推广采用辊涂涂装工艺;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处理,并配套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


    (2)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配置全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


    (3)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对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烘干废气要采取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


    (4)船舶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机舱内部、上建内部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优化涂装工艺,将涂装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装阶段,到2020年底前,60%以上的涂装作业实现密闭喷涂施工;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强化车间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对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


    (5)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对采用溶剂型涂料的有机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


    (6)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


    (7)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


    (8)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能量固化等涂料和先进涂装工艺。调漆、涂装、流平、晾干、烘干等工序应在密闭环境(船体等大型工件涂装及补漆确实不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中进行,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推进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鼓励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涂料和胶粘剂。积极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到2020年,全市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建筑内外墙装饰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


    强化汽修行业废气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进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建立完善VOCs监管体系。持续推进VOCs排放调查与动态更新。建立健全VOCs排放清单,定期开展VOCs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加强企业有组织排放VOCs自动监控监测能力建设,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


    严格落实排放标准和规范。根据涉VOCs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定期评估全市行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加快健全五金(涂装)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体系。